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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热度:18 发布时间 :2025-05-21 23:09:04
文章标题:上海讨债公司-上海高利贷可以不还吗? 文章简介:上海追债公司-若借款人能够证明出借人在借贷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导致其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而签订借贷合同,借款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对已支付的利息部分可主张返还。 上海追债公司上海律政讨债公司合法专业正规团队.十多年讨帐经验,追讨效率快.企业欠款,个人欠款,工程欠款,拖欠货款等服务。 前文关键词:上海讨债公司 正文:高利贷不可以完全不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具体如下:
- 本金:借款本金是必须偿还的,这是基于借贷关系的基本要求。即使存在高利借贷的情况,借款人也应当偿还借款的本金部分。
- 利息: 年利率36%以上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按照之前的规定,月利率高于36%被视为高利贷,超出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无需偿还这部分利息。例如,借贷双方约定年利率为40%,超过36%的4%部分的利息无需偿还。
- 年利率24%-36%部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24%至36%之间,法律不保护也不反对,借款人自愿支付后又请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年利率24%以内部分:对于年利率在24%以内的部分,法律予以保护,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偿还本息。
此外,如果出借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偿还高利转贷的利息部分。若借款人能够证明出借人在借贷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导致其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而签订借贷合同,借款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对已支付的利息部分可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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