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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热度:4 发布时间 :2025-07-10 22: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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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常履约时:出卖人一旦依照合同约定,将符合质量、数量、规格等要求的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完成货物所有权的转移,那么此时出卖人便顺理成章地成为债权人。因为其已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主要义务,相应地,就有权要求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支付货款。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价值50万元的电子产品,在甲公司按时、按质、按量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就对乙公司拥有了50万元货款的债权,乙公司成为债务人,甲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追讨这笔款项。
2. 买受人违约时:当买受人未能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比如逾期未付、拒绝支付或支付金额不足时,出卖人即刻转变为债权人。出卖人不仅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拖欠的货款,还可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多样,可能包括支付逾期利息,以补偿出卖人因资金未按时回笼而遭受的损失;或者要求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依据合同事先约定的比例或数额计算;若因买受人违约给出卖人造成了其他额外损失,如因追讨货款产生的合理差旅费、律师费等,出卖人同样有权要求赔偿。举例来说,丙与丁签订一份家具买卖合同,约定丁在收货后15日内支付10万元货款,但丁在收货后30日仍未付款,此时丙作为出卖人,不仅可要求丁支付10万元货款,还能依据合同中“若逾期付款,每日按未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逾期利息”的条款,向丁追讨逾期利息。
3. 出卖人违约时:倘若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例如交付时间延迟、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瑕疵、数量短缺,或者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等不符,那么买受人将成为债权人。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采取补救措施,如重新交付符合约定的货物、对有质量问题的货物进行修理或更换;若因出卖人的违约行为给买受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如因货物延迟交付导致买受人的生产停滞,产生了额外的误工费用,或者因货物质量问题致使买受人对下游客户承担违约责任等,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假设A公司向B公司采购一批建筑材料,合同约定货物需在特定日期前交付,且质量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结果A公司交付的材料不仅逾期10天,还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B公司工程进度受阻并产生额外损失,此时B公司作为买受人,有权要求A公司重新交付合格材料,并赔偿因逾期交付和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4. 涉及预付款项时:若买卖合同中有预付款的约定,买受人先行支付了部分或全部款项后,在一定程度上便拥有了债权。此时,买受人成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数量等标准交付货物。如果出卖人未能依约履行交付义务,买受人不仅可以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交付合格货物,还可以根据情况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已支付的预付款项,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C与D签订服装买卖合同,C向D预付了30%的货款共计5万元,约定D在30日内交付服装,但D到期未能交付,C作为支付了预付款的买受人,有权要求D交付服装,若D无法交付,C可要求D退还5万元预付款,并按照合同约定要求D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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